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我目前體位替代役,預計8/4新訓,已於上週五(7/21)收到徵集令
因為本身有司法行政役相關證照,所以一直沒有很關心役別選擇的問題
但收到徵集令後有跟以前服役過的朋友討論跟爬文的結果後發現,
申請家因,對我未來一年會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碩士論文難產希望有自己時間QQ)
所以今天週一上午(7/25)就去公所申請家因了
但感覺專員很制式的叫我填幾個表格,他的意思是壓件後等我入營後他遞出申請,
這樣的過程不免讓我有些疑問:
經過我爬文的理解,這樣是不是代表著我很有可能在役別徵選的時候
因為市府尚未審核過公文,而僅能就近選擇戶籍地服役,需要集中住宿?
我家距離桃園市政府或桃園地方法院都在十分鐘步程左右,如果需要集中住宿的話
誘因對我來講不大,
所以想知道是否專員的處理方式跟我的理想(不集中住宿)有落差?
真的很感謝各位了!
謝謝!
問題簡單扼要版:
「收到徵集令(7/22)後,入營前申請家因(7/25),
專員對於申請表格壓件表示待表定入營時間後(8/4後)送出,
如此結果是否有可能造成役別選擇後才核定家因,
造成下單位後需要集中住宿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