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166t 跟家因一起專訓完的菜鳥公行役
今天下單位到某縣政府 是哪裡我就不多說了
本來以為可以按照成績選服勤單位
因為其中有幾個人需用機關不是縣政府
所以我考試的時候也是考的蠻認真的
結果今天到縣府報到完 竟然直接被另一個需用機關帶走 整個傻眼 一問才知道縣府的禮
拜五就開始上班了
而在專訓結束時 直接跟不是在地人的我們說放假放到禮拜一!!
那不是直接決定 非當地人就不給留縣府了嗎?
有點疑惑 依照成績選服勤單位不是我們的權利嗎? 怎麼突然就可以把我分到一個離市區
有一段距離的地方啊?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接下來的役期是不是註定要在這裡了?
懇請各位先進們指點一下迷津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