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給你一點點建議,您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雖然,內政部役政署訂有「一般替代役服勤管理辦法」
但是,這個管理辦法並不包含服勤要點
不知道您和您的管理人平常的互動如何。
不妨先動之以情,和他說明勤務繁重,因為人力不足,能否給予補休。
如果管理人不同意,或許您可以用法理的部份去爭取。
但,因為各役別眾多,事實上各個役別都針對該役別訂定服勤管理要點
雖然名為要點,也有相關規定,但事實上,要點其實算是一種行政命令
另,也為您查到了相關規定
先附上連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36&KeyWordHL=
您可以先了解過後,再決定這樣的爭取是不是符合規定
其中第五章服勤的第十四點如下:
十四、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時間如下:
(一) 勤務時間之安排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每日服勤時間八小時,
延長服勤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服勤處所並應考量役男權益,
於事後減免勤務時間或酌予獎勵。
(二) 役男除放假、請假、服勤及參加訓練外,餘均應於服勤處所內待命。
役男待命時間若因臨時需要執行勤務,其值勤時間應計入前款之勤務時間。
照文意上來說,0-24小時都是可以排勤務的。
基本消費就是8小時,延長服勤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
也就是說,今天你上班的上限就是8+4共計12個小時就是上限。
只是,它有一個但書:服勤處所並應考量役男權益
於事後減免服勤時間或酌予獎勵
所以,服勤單位的選擇權就有2個,一個就是減少你的服勤時間。
要不,就是用獎勵的方式給你(一般都是給予榮譽假的方式)
所以,其實服勤單位所具有的裁量權其實就大概是上述這樣。
如果服勤單位因為人力的部份沒辦法減少你的服勤時間。
但你應該可以憑這一條爭取你應有的榮譽假權益。
希望能給你一點方向。
※ 引述《guitaryun (一介凡夫)》之銘言:
: 替代役弟兄好,
: 在教育服務役常常會碰到夜間課輔,
: 如高雄的夜光天使,台東的純青學堂,還有各縣市各自的輔導協助等等。
: 按照規定如果我沒記錯,留守輔導協助學童安全,
: 應該算是是值勤行為之一。
: 如果有夜勤工作,應酌以補休給予役男。
: 但是如果學校人力吃緊,比如說工友不足,
: 或是行政上有固定工作給役男處理(比如說特定時間的公差),
: 這時候就很難取得補休了。
: 還好黃專員說,吃虧就是占便宜,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 那麼要怎麼在說話上,或行為上適當地使用或取得人情比較好呢?
: 有沒有管理幹部願意現身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