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經驗是我去診所看診的經驗
如果是大醫院就不確定是否狀況相同
根據法規 替代役男看診時出示役男身分證
可免付"部分負擔" 只要付掛號費即可
診所掛號人員不清楚相關規定 可主動告知就醫代碼為"906"
如診所人員堅持無此項規定 或看診後你查看收據 發現有收部分負擔
詢問過役政署權益組保險科後
1.看診十日內:
打電話給役政署權益組保險科後 持收據 健保卡 役男身分證至診所領取退費
2.看診超過十日:
一樣持收據 健保卡 役男身分證至原診所
但這時役政署就沒有強制力了 只能看診所要不要退給你
以上經驗分享
雖然只是一點小錢
但希望大家正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