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在替代役法中 有沒有規定休假期間如果要回營住宿是否有規定回營的時間?
因為我這邊的管幹是說如果休假期間要回營住宿必須要在10點以前回營
如果休假回來睡時超過10點就算是晚規 會被管幹他記錄 超過一定次數就會被罰勤或是輔
導教育
但這是管幹和我說的 還沒詢問我這邊的管理人或上層人員
但我人在北部服役 家在台東 不可能每星期的週末休假時都會回家
反而我這單位其他的住北部的人休假都不用10點前回營 直接住在北部的家 他們也不用跟
管幹說
感覺這樣對我離家較遠的人這樣子的規定似乎有點不太公平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