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
2016-11-12 14:40:06嗨 大家好 想問這一條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
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
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
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目前家中父母皆滿60歲(無身障或重病), 只有2個姊姊與我
其中2個姊姊明年中以前都會去登記結婚
然後目前我還在念研究所, 爸媽皆已退休(無工作), 父母名下無自用住宅只有存款及股票
存款及股票會在姊姊結婚後全部給姊姊, 所以父母名下也不會有存款及股票了
想請問這樣是否符合申請補充兵的資格呢?
另外想請問這樣轉給姊姊會有時間限制嗎? (例如:要滿6個月以上之類)
以及如果我姊姊結婚後戶籍仍然設在家, 對於「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是否會有影響呢?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說明一下,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