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
小弟在10月的時候因意外右手舟狀骨骨折
11月初在台北榮總開刀治療(有打釘子)
目前是以熱塑板固定手腕及大拇指的部分
就在剛才接到電話說下午會將替代役兵單送至家中
報到時間為12/22
於是乎
小弟腦中立馬浮現很多問題
墾請板上學長們替小弟解答
1.我現在的立場是想趕快進去當兵,因為等當兵的這段期間實在是太浪費時間了,可是聽
說入營前,如果被軍中長官看到我的手部傷勢會直接把我退回、緩徵,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
2.如果我順利進去當兵了,榮總醫囑有寫不宜從事伏地挺身、提拉推重物等等會讓手使力
的動作,所以能藉此申請免出操證明嗎?那免出操證明是要12/22前至軍醫院申請或是到
軍
中再行申請?
3.承2,若我申請到了證明,分發役別的時候我的專訓成績肯定是很低,朋友說可能分發
到消防役、警察役,那如果分發到這兩個單位,我的傷勢還沒有復原,他們有沒有可能
硬逼我做些可能影響我傷勢的工作?
第一次用電腦po文
排版拙劣請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