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蹲踞不易的問題,因此想申請複檢。
先去台中澄清醫院進行檢查,醫生認定我是髖關節纖維化,因此做了下圖9-3的動作
http://i.imgur.com/nVxSO1D.jpg
最後在證明書上寫了「兩側髖關節最大屈曲角度90度」,經過裁定在4/27到榮總
複檢。
今日在榮總做髖關節纖維化收縮的複檢,結果進去說明情況後,便要我躺下做9-1 or 9-2
的動作(由於我不太理解當時他要我做的動作是哪個),但做完後和我說了是110度,並
且說已經超過下圖第一項常備役體位度數很多
http://i.imgur.com/l6D90JW.jpg
,還只稱不知道澄清的醫生不知道是如何量到90度的,我說明動作並不相同,其實這時醫
生已經面露不耐煩,不太想聽我說明了,最後我硬是要求做了在澄清一樣的動作,並量測
角度(右腳90度、左腳93度),但他說這是在項目3的動作,我也是在常備役的標準。
因此被打發離開,回去想了想總覺得沒辦法釋懷,因此想請問有做過一樣檢驗的網友,表
上說的每項動作到底是什麼?並且以下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得到解答
1.榮總醫生要我做的圖9-1 or圖9-2根本不可能超過90度,到底怎麼判斷的110度?
2.澄清醫生,是以圖9-3的動作,量測到90度,並以第一項的條件來寫診斷證明的,為何
榮總醫生又說這個動作是第三項?
以上疑問請各位網友解答了,辛苦你們文長還願意看完。如果是真的達到標準我沒有任何
意見,但這真的是太詭異了,回來認真看了判定標準,認為自己被隨便呼嚨過去,要死也
不要死的不明不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