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為本次的世大運支援役男,
由於勤務分配須前往機場進行工作支援,承蒙上頭規定,
必須搭乘選手村方所提供的接駁車前往機場
而目前在機場進行支援的役男,班表分別為
早班及晚班:8:00-16:00;15:00-23:00
根據目前車班表,8:00上勤的役男
必須搭乘早晨6:00從林口選手村出發的接駁車前往機場
並搭乘18:00的接駁車返回選手村住宿
扣除通勤時間,實際待在機場的時間約略為10.5-11小時。
而晚班的役男,則是必須搭乘12:00出發;隔日01:30的接駁車返回選手村
兩班人員待在機場的時間都遠超過表定8小時服勤時間
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可根據實際到場及離場時間進行簽到退
並在事後申請補休,請各位不吝解答,感謝大家。
BTW 明天就要上班了,現在接駁車班表還沒搞定,效率讚讚讚
不知道晚點是否有辦法把班表銜接,因此先在這邊先跟大家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