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已經閱讀過置底文章以及役政署網站了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先說一下我的狀況81年次,研究所延畢中,有今年的替代役以及研發替代役資格
本來是想說今年準時畢業選一個去服,但是六月家人發現癌症(四期)
於是延畢,我去問過明年的情況是全面替代役但是有些教育役之類的役別沒了
所以建議是想辦法在今年底前進去,而研發替代役資格則是到明年三月
因緣際會才知道也許我符合家因替代役(或補充兵?
1.照置底說的是辦理時間應該是隨時只要在你緩徵原因快要消失(如快畢業
才要開始去找區公所辦理? 我看有人說要畢業證書也有人說不用
請問應該辦理的正確時間應該是?
2.以至底文章看來我家因替代役應該是確定符合資格的(?
來看補充兵的資格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役期為2個月以內:
a.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
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1棟外,別
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
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b.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c.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
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
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
顧能力。
d.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女子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e.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f.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
其他兄弟。
至底文章則是寫說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我有一個成年的兄弟姐妹,請問這樣子有符合他的c選項嗎? 還有補充兵時間是10天還是
兩個月內都有可能呢?
另外如確定要申請家因的話,研發替代役是一定要先申請放棄的這樣嗎?
麻煩各位先進解答了謝謝,可以的話我實在沒辦法進去一年,我好怕發生什麼事情的時候
我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