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

作者: CHOICE37 (HTNAGF)   2017-12-07 15:55:18
申請家因複查失敗 原因
https://imgur.com/skld4Ay
我本身是有法律跟會計學位的畢業生
本來以為家因穩過了沒抽替代役 雖然明年全面替代役了
簡單說ㄧ下自己的背景
我爸爸的哥哥過世了 但是伯母還在
第一次申請的時候被市政府駁回 以伯母為照顧義務人為由
因為我民法讀的挺熟的 我先打電話跟市政府的承辦人溝通
說明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伯母並未與我的祖母同居
第1115條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子媳的順位排第六比我還後面! 法律上扶養義務要輪到子媳挺困難的
然後承辦人就爆炸了 說你不能都說法律 你不要跟我說民法
就只說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我不符資格的原因為第1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符 因為有其他扶養義務人(伯母)
後來我就申請複查 要寫一整張白紙 我就寫了第一段說明的 再加上更多說明
加上提出伯母何來扶養義務 依據哪一條法律 哪一條辦法
然後就收到上面那張回覆 不太懂為什麼現在用民法1114條解釋
如果這樣解釋的話
我就符合置底家因文章裡面的規定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伯父過世了 扶養義務消滅 父親為目前唯一扶養義務人
簡單來說 就是我以父親為唯一扶養義務人(因為伯父死亡)申請
市政府以父親及伯母為照顧義務人
我再提出覆查 目前法律上沒有理由要求我伯母負祖母的照顧義務
市政府以我還有堂哥堂弟為扶養義務人駁回
以民法第1114 條左列親屬,互負扶義務: 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
我有很多問號 如果這樣回 那很多家因大概資格都不符吧XD
作者: randall1234 (威軒沙)   2017-12-07 16:11:00
上面不是寫堂哥堂弟嗎,哪裡伯母如果要用祖母申請的話,父親要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還要沒有單身的姑媽,伯父雖然過世了但有兒子,對祖母來說你們的撫養義務應該一樣吧
作者: way9817027 (xinxinxin)   2017-12-07 16:19:00
你講民法講一堆,那你的伯母有沒有小孩才是重點吧!
作者: randall1234 (威軒沙)   2017-12-07 16:22:00
不過如果說你堂兄弟住很遠跨個縣市,沒有辦法就近照不過如果說你堂兄弟住很遠跨個縣市,沒有辦法就近照顧,你主張這點可能還有機會
作者: l2202222 (帥又)   2017-12-07 16:22:00
沒差啊 你還沒進代表你會替代役了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16:22:00
原PO邏輯好像有點......如果你認定自己是祖母的撫養義務人,那麼你堂哥堂弟理所當然地也是撫養義務人了(伯父已過世),既然如此,你祖母的扶養義務人當然也就不會只你一個你跟你堂哥堂弟親等是一樣的吧
作者: ggyy338 (屌哥大蛋捲)   2017-12-07 16:32:00
家因替代役適用於家因替代役申請辦法,非民法,你這樣不會符合啦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16:33:00
如果先不管他前後的說詞,單就事實來看,對你祖母而言,與你同等的撫養義務人,至少還有堂哥堂弟。若你要說自己是扶養義務人,他們同樣也會列入,但就這點,確實不符合『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這條說起來,前面一直沒問,原PO只提到伯父過世所以撫養義務消滅,變成你父親是唯一撫養義務人,所以你父親呢?等一下,還有哥哥跟弟弟的話,為什麼一開始會覺得自己家因穩過XD那你父親是什麼情況自己無法負扶養義務的責任而會落到你身上?還是你的意思就是單純的父親要負扶養義務所以你應該能家因這樣?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7-12-07 16:48:00
如果是今年的話一般替代役都是全額錄取也不用抽明年進去就剩那幾個役別 自己好自為之吧
作者: Uhlan (uhlan)   2017-12-07 17:00:00
還是不懂由父親優先履行撫養義務 所以自己能申請家因的邏輯有公所或其他政府網站這麼講嗎?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7-12-07 17:09:00
不過不知道82家因是不是跟83一樣全部去警消 我知道公所這種的186T以後就沒了
作者: phantomonlyu (phantom)   2017-12-07 17:11:00
法律畢業生? 你就不是扶養義務人你要申請什麼家因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17:13:00
對不起,前面是我誤會原PO的意思了,抱歉。不過總結起
作者: phantomonlyu (phantom)   2017-12-07 17:13:00
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作者: phantomonlyu (phantom)   2017-12-07 17:14:00
父親為扶養義務人,你自己寫得清清楚楚的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7-12-07 17:14:00
我知道啊= = 我本身就家因剛退不久的
作者: phantomonlyu (phantom)   2017-12-07 17:17:00
你自己寫得清清楚楚"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你連扶養義務人都不是,你到底要申請什麼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7-12-07 17:19:00
通常家因穩過的狀態是父母至少一個有重大傷病或你結婚生一個小孩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印象中)要用祖父母申請就真的要看狀況了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17:27:00
那你伯母他們戶籍地跟祖父母離很遠嗎?即使沒有同居的事實,戶籍地很近的話感覺還是很難通過家因條件
作者: phantomonlyu (phantom)   2017-12-07 17:30:00
跟伯母那邊一點關係都沒有,他爸還健在好嗎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7 17:38:00
樓上可能要看清楚那條法規真正的意涵,按照原法規的意思,只要祖父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然後父親又是唯一撫養義務人,他就可以家因。亦即父親是健在的情況下,父親又無其他兄弟姊妹或皆已出嫁無同居,他可以申請家因。所以目前糾結的點是,雖然有伯父,但伯父已過世,伯父的家人也有在撫養義務內嗎?他父親是不是變成唯一撫養人了?這樣
作者: jason60614 (阿勳)   2017-12-07 18:42:00
偷偷補一句12/19好像被多加一梯陸軍空軍 自己好自為之..
作者: enhppren (ixenhpgns_pren)   2017-12-07 19:47:00
因為你爸爸就不是獨子R
作者: joel1129 (腐腐)   2017-12-08 10:17:00
紅明顯 不太懂 為什麼出嫁不是扶養義務人?然後為什麼你父親是獨子 你就可以是家因 真不太懂天啊 第13條也太舊時代的法規了吧 什麼入贅跟出嫁 = =這可以去打行政訴訟或釋憲看看吧...
作者: LittleJay (小傑)   2017-12-08 10:47:00
樓上j大,會有這條大概就是祖父母中度身心障礙,身為獨子的父親要承擔所有撫養責任,會給家庭帶來不小負擔,所以役男才能以家因的名義就近幫忙照顧。我家當初也是類似情況,我爸雖不是獨子,但其他兄弟完全拒絕分擔撫養的義務,家中經濟又不好,那時候生活真的是滿困頓的
作者: micrub9314 (endless love)   2017-12-08 12:59:00
首先 市政府拒絕 你怎麼揮都沒用 再來 你並不是真的需要這個資格 就算讓你家因 你也不會每天去照顧祖母 第三 其他家因都是真的需要照顧家人 跟你不一樣
作者: joel1129 (腐腐)   2017-12-09 09:39:00
很多符合資格的家因也不需要照顧家人阿 樓上在兇什麼再來家因又不會佔名額 只要你是家因就一定有靠近家裡的單位你管人家有沒有申請家因
作者: power41 (好餓歐)   2017-12-10 16:25:00
樓上的很多在哪?
作者: micrub9314 (endless love)   2017-12-11 08:53:00
樓樓上的意思是家因的審核太鬆了是嗎 我為代為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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