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之前小弟有po文詢問過關於乾癬免役的問題,
目前面臨幾個問題,想詢問各位大大的意見及經驗,
首先,先預先感謝所有願意回答的板友,
未來我也會將自己的經驗
彙整成心得,供各位板友參考
1. 首先,小弟身體有乾癬疾病已經20多年了,這段期間所謂的類固醇藥膏、A酸、口服A酸、小黃、照光都嘗試過,乾癬也就是一直存在,真的很讓人覺得無力。
2. 最近小弟第一次初檢時,我提供了一張105年7月份
達到全身面積30%馬偕醫院診斷證明,因此初診醫院直接安排我下一次做專科檢查(皮膚)。
這周,我去了馬偕醫院,請醫生再幫我檢查,
診斷結果是已經達到38%的全身面積(也就是免役的標準),
當下我內心真的非常開心。
然而,前幾天,因為覺得馬偕醫院畢竟不是7大複診醫院之一內心有所顧慮,選了榮總做檢查
但當日這位醫生,給我的感覺並不是太好
除了有些高傲外,連請他幫我檢查全身面積,都是馬馬虎虎的看就回答我說面積只有20%左右,
因此當下我就不願意多說,也不用開診斷證明,拿了些藥膏,就結束了。
3. 因為下周就要去初檢醫院作專科檢查了,小弟想請教各位
Q. 專科檢查醫生,是否看到診斷證明+過去10多年的醫療證明, 就可以判免役呢 ?
又或是醫生通常作出與診斷證明不同結果的機率大嗎 ?
Q. 如果第一次被判免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
小弟知道,醫生檢查嚴格與否,本來就是個案判斷,因人而異,但只想聽聽前輩,分享一下經驗,也可以對自己的結果心裡有個譜。
總之,這裡先預先感謝各位所有的經驗分享,之後檢查結果,會再彙整成文章給未來一樣有皮膚症狀的朋友當參考
感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