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收到188T的兵單,3/5入伍。但我2月底才能領到畢業證書,所以現在遇到幾個問題:
(1)我2/26離校,才有畢業證書也才能申請家因,這樣趕得及在3/5前取得家因的資格嗎?
(2)公所要我自己寫切結書證明我有照顧我媽(離婚,乳癌領有重大傷病,家裡只有我一個人照顧她),因為我和我媽同住的地方,不在戶籍地的公所家訪的範圍裡。但公所說切結書沒有固定格式,要我自己寫,我怕我寫出來的內容會有問題,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3)2個月前去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核定,我媽的重大傷病卡到今年年底都還有效,結果公所說我畢業之後申請家因時,要在去重新申請一張,因為申請超過一個月了,屆時我媽的乳癌有可能已經復原....,請問兵役單位真的是這樣認定的嗎= =?
以上幾點疑問,懇請有遇過的鄉民能幫回答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