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陳舊性肺結核停役

作者: compete (I love the empty gym.)   2018-08-14 20:43:27
想請問若已經入營但有陳舊性肺結核(一年內患有肺結核但已服藥治癒),
是否現在去當初就診之醫院開立陳舊性肺結核的診斷證明
再申請傷病停役就可免役?
還是就算把證明書上呈後,也需要去軍醫院複檢?
以下為肺結核傷病停役的條文。
修正條文:
一、陳舊性肺內或肺外結核。
二、肺部纖維化鈣化,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
三、活動性肺內或肺外結核經診斷確定。
現行條文:
一、須由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
並檢附診斷證明書。
二、肺功能障礙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FEV1/ FVC小於百分之七十五預測值
且FEV1小於百分之八十預測值。
(二)TLC小於百分之八十預測值。
三、肺功能檢查依本標準表內附表二「肺功能檢查作業」辦理。
四、肺外結核於本標準表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麻煩大家了! 第一次發文請大家鞭小力一點
作者: mike120682 (銘)   2018-08-17 17:47:00
剛從裡面出來 上課提到 只要得過肺結核 都能驗退
作者: s900037 (4C)   2018-08-15 12:19:00
打電話問區公所?
作者: RCZEON (赤色彗星)   2018-08-15 12:41:00
要特定七家醫院再複檢你申請後會有人帶你去
作者: compete (I love the empty gym.)   2018-08-16 17:35:00
好,感謝兩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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