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目前自己的家庭狀況為
父:持有重大傷病卡 69歲
母:59歲
姊:工作中 28歲
弟:服役中(四個月期)
自己:下週應可拿到畢業證書
我是要服一年役期的
想請問板上各位一下
不知道自己的狀況服不符合內政部役政署所規定的家因替代役申請資格
的第四條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不太確定自己服不符合此條件
因為在這篇
https://www.ptt.cc/bbs/SMSlife/M.1396973381.A.F4F.html
看到是說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持有重大傷病卡就符合資格
致電去區公所詢問承辦人員,他也不是很確定
重複的詢問我是要使用家庭因素申請條件之中的哪一條
一.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五.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的經驗
以我這樣的狀況是否能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