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目前正在公家機關擔任公共行政役。
是這樣的昨天辦公室大樓的火災警報突然在大約2330的時候大作說建築物一樓發生火警。
因為小弟我是住在單位的辦公大樓裡
正在夢鄉的小弟我急忙帶著隨身的包包手機就趕緊到了一樓看到似乎沒有火光心情較為冷
靜。
用訊息傳給我的直屬長官A說明了狀況
A說聯絡保全來以及給我管理火警系統的另外一個單位的長官B的電話。
那最終結果是來的保全和火警系統不是同個廠商所以他沒辦法處理
而B呢則是叫我關閉火警的總機然後隔天會再找廠商處理。
後續就是我跟保全關掉警報的音量然後因為火警的總機包含自動滅火系統所以由於我不放
心又巡視了建築物一次。
我的問題是這樣在晚點名後又巡邏大樓以及處理保全等等這樣的時間算是超時執勤嗎?是
可以申請補休嗎?還是算是備勤時應該的職責呢?
以上使用手機排版,以及單位的同仁雖然是公務員卻待我很真誠所以我這邊不想透露單位
的資訊,請見諒。
先謝謝各位看完我的問題
希望各位一切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