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PO文,再麻煩大家協助了,謝謝!)
本人於去年七月退伍前,在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某外館擔任替代役,有位老先生平時對替代
役極為不滿,幾乎天天到館內咆哮,辱罵替代役,館內同仁皆深受其擾。
事發當天下午,我整理完環境至廁所洗手,該位老先生尾隨我進入廁所,一如往常的對我
叫囂,並向我潑水,經勸阻無效,我只好從廁所跑出來至大廳服務台佯裝報警,希望可以
制止他,但他仍持續大聲嚷嚷,朝我走來並抓住我的手向我揮拳,事發經過如影片所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8AvKLeNPfk&feature=youtu.be
事隔一日,他到醫院驗傷,開立驗傷單證明他左側手肘擦傷、左側上臂擦傷、頭皮鈍傷及
右側前胸壁挫傷,向我提告傷害罪並要求10萬元賠償。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他不斷向檢察官強調是我尾隨他進入廁所攻擊他,但從影片中可以清
楚看到是我先進入廁所,檢察官卻說我在狡辯;一審法院開庭時,我們提出從影片當中可
看出該位老先生於35秒處跌倒時,手肘並未接觸地面,頭部也沒有撞到牆壁,法官當時也
如此於筆錄中記載。接著,法官問他這些傷勢從何而來,他說左側手肘擦傷、左側上臂擦
傷、頭皮鈍傷不是撞到牆壁,是撞到牆壁旁邊的看板造成的,問題牆壁旁邊根本沒有看板
,就算他的手真的接觸地面,光滑的大理石地板何來造成其擦傷?然後他又說,右側前胸
壁挫傷是我踢他膝蓋還有肚子造成的,所以我踢他膝蓋跟肚子,導致他胸部受傷?
我覺得上述是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法官最後還是判我傷害罪成立,處以拘役,個人實在
覺得有點冤枉。法官覺得165公分的我身強力壯,對方僅是一位年近60歲的老伯,我只要
逃離現場就可以避免衝突擴大,且認為我明明可以尋求館內同仁的支援卻捨此不為,然而
,我已經從廁所逃至服務台,又從服務台逃至大廳,我們館內主要服務0-3歲的兒童,替
代役在這個時候應該選擇逃跑嗎?再者,從廁所一出來,我就請櫃檯同仁協助報警,但整
個過程中,並沒有人真的出來幫忙,我是不是只能用自己的方式避難?
撇開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不談,之前有人在版上po過他的不良事蹟,我就不在此贅述,法官
也不認為他的不良紀錄與本案直接相關。發生這樣的事情,花錢消災也不是不可以,但轉
介調解三次,不僅三番兩次被他罵流氓,和解的金額一律堅持要10萬,確實是我無法負擔
。
事情至此,臺中市政府並未出面給予任何協助,科長叫我乖乖給他告就好了,雖然有請職
員推薦我一位律師,但跟我說律師費自付,這件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我退伍後的生涯規劃
及目前的工作,如今馬上要二審開庭,想請問各位版大建議我怎麼做會比較好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