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碩士二年級的學生,因為修教育學程,所以預計要兩年後才能畢業。
上個月體檢的時候,因為忙著寫報告,忘記去查我的體位是否可申請替代役,現在收到報告書,被判定是常備役。
而我之前曾因甲狀腺機能亢進服藥五年,觀察兩年,醫生說現在可控制在正常狀態,但仍須注意飲食。
而我上網查過之後,發現下圖的的判定標準:
http://i.imgur.com/pLamBcy.jpg
看起來我是有符合替代役的資格,但我還是有一些疑惑,所以我想請教各位兩個問題:
1 雖然我曾經得過甲狀腺機能亢進,但現在是檢查不出來的,像這種情況我可以申請複檢嗎?
2 如果能申請複檢的話,是到原治療的醫院申請病歷,再到衛生局申請複檢就可以了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