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氣喘發作申請替代役相關問題

作者: yogostar (yogostar)   2020-01-15 15:29:36
小弟本身大概從大學開始有氣喘的問題
一直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從第一次發作到現在已經大約三年左右
最近一年有兩次的發作紀錄,在北榮及台大掛過急診
這邊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是去年10月體檢的,但目前體位還沒有判定
想請問在體位還沒有判定出來之前有辦法申請複檢嗎?
2.若要申請複檢,是不是只要將我的診斷證明和病歷紀錄一起附給公所就能申請了呢?
後面還會有什麼流程嗎?
3.這兩次的發作之間需要間隔多久嗎?似乎有聽說過要間隔14天以上的說法,不確定是否
正確呢?
4.我的診斷證明是急診當天值班的住院醫師開的,病名有寫明是氣喘,病歷上也有註明有
喘鳴聲
想請問這樣的資料是有效力的嗎?
似乎有聽說過要有胸腔內科醫師開出來的診斷書才有效力,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是這樣
以上問題還希望有過來人能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作者: mike8206 (紅色超人都很熱血)   2020-01-17 09:42:00
可能還是要胸腔科開立診斷書為準
作者: bread5300171   2020-01-18 19:16:00
1. 去年10月體檢到現在還沒判下來確實有點怪。通常都是一個半月就下來了。可能要去問一下公所。2. 要趕快在還未判前申請安排專檢。複檢的話是等拿到兵單了,你身體有變化(變胖變瘦或骨折等)才是複檢。3. 需要間隔,但多久還是要問公所。4. 診斷證明必須是醫院胸腔科醫師開的。*補充:氣喘要達到輕度肺功能障礙才可以免役(請上網找體位區分標準)。2.診斷證明書跟病例就足夠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