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身大概從大學開始有氣喘的問題
一直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從第一次發作到現在已經大約三年左右
最近一年有兩次的發作紀錄,在北榮及台大掛過急診
這邊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是去年10月體檢的,但目前體位還沒有判定
想請問在體位還沒有判定出來之前有辦法申請複檢嗎?
2.若要申請複檢,是不是只要將我的診斷證明和病歷紀錄一起附給公所就能申請了呢?
後面還會有什麼流程嗎?
3.這兩次的發作之間需要間隔多久嗎?似乎有聽說過要間隔14天以上的說法,不確定是否
正確呢?
4.我的診斷證明是急診當天值班的住院醫師開的,病名有寫明是氣喘,病歷上也有註明有
喘鳴聲
想請問這樣的資料是有效力的嗎?
似乎有聽說過要有胸腔內科醫師開出來的診斷書才有效力,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是這樣
以上問題還希望有過來人能幫忙解惑,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