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為早產的關係,所以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疾病。
最近體檢單到了,想說可不可以用這些資料申請免役。
不過由於症狀眾多,情況複雜,所以想上來發問。
身體狀況:
1. 原發性顫抖
已到某間醫學中心開立診斷證明,因為有氣喘的緣故所以沒有服用任何藥品。
好像有個提前申請體檢,繳交診斷證明即可?
有兩個結果
1. 直接免役
2. 判常備役,可是好像看到就不能去正式的體檢了?
2. 心率不整
將近十年前到醫院看的,診斷證明遺失,記得上面只寫心律不整
最近課業繁忙,去醫院重新辦理曠日廢時。我並沒有做過手術或是服用藥物,那還有必要
去申請嗎?
3.氣喘
從小到大都有過,沒有常常發作。這樣應該不算吧? 除非我要去複檢
精神疾病
1. ADD
小時候就有的狀況,有確診和固定服藥。最近一次因故測驗,在有和沒有的範圍內。
因為上面只有說精神病,所以對此不太了解
2. 憂鬱症
沒有確診,有服藥,應該視為ADD所伴隨的疾病
最近會回診,和ADD同為醫生,請問我該詢問可否開立診斷證明嗎?
3. 恐慌症
某年暑假開始的,因為沒有甚麼發作的跡象跟原因,所以有在一般診所、精神科診所、
醫院急診室的紀錄。目前有在服藥,不過並沒有診斷證明。
因為發作跡象不固定,在過去都是一年一次,後來因為有定期服藥所以發作時機減少。
問題跟上面一,請問我詢問診斷證明一事嗎?
還請各位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