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我是最新一梯剛分發下單位的役男,發現好像有申請家因替代役的資格,但
因為狀況比較特殊所以想先上來問看看
我的狀況是父母離異,媽媽有重大傷病卡,但小時候離婚時我監護權是給爸爸,戶籍在阿
嬤那裡,媽媽則是住在另一個縣市,而我是兩個地方都會住,這樣應該還是符合家因申請
條件吧?
再請問檢附證明文件的問題
第一項 役男身分證是指我的身分證,或是在成功嶺發的那一張?
第二項戶口名簿是我的和媽媽的都要嗎?
第三項畢業證書是需要的嗎?
再請問如果申請成功,轉調單位是會在我的戶籍縣市還是媽媽的呢?
因為目前正在服役不方便親自詢問,有請媽媽去問,公所人員竟然說不知道
問題有點複雜,還請各位學長撥空解惑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