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JR (只想簡單一點)
2014-04-17 17:49:42根據社工師法規定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
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逾期將處以3000至15000之行政罰鍰
小妹我不才,離職一年多以後才發現有這樣的規定 :'(((
問了身邊的同事同學大家也都不知道這件事
不知道板上是否有社工夥伴有相關經驗或是被罰緩過的呢?
如果一直沒有去原發照單位報請備查
下一份工作在其他縣市,重新申請執照是否會被抓包呢??
ps.徵求桃園縣市一起拼今年公職的夥伴:D
作者:
hungde (HongHong)
2014-04-17 19:06:00我有同事復業沒申請備查被罰錢過
有喔 我同學新北市登記 半年後離職去台北市上班忘更改好笑的是這樣 他自己想起來 打去問說他忘記更改結果也是一樣罰三千 ! XDD 誰說自首無罪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4-04-17 20:08:00公會功能薄弱,好康沒有,歹康一堆(2000年費),關注相關訊息的自然少。不過無奈的是:法律就訂在那,不懂法是個人問題,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妳打去縣府問承辦人 搞不好他還不知道怎麼備查咧一年繳2000給公會,這種事情公會應該也可以有功能啊這個法實在是很莫名其妙 如果執登是採全國登記不就沒問題了嗎 現在各縣市主管機關對執登有稽查嗎照這麼說 連失業都要打電話去備查嗎 @@ 好冏
作者:
VJR (只想簡單一點)
2014-04-18 02:40:00打給承辦人,對於怎麼罰鍰不清楚XD我也怕這樣自首,罰單就來了
作者:
hungde (HongHong)
2014-04-19 00:45:002F的同學該不會是我同事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