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調解免除扶養義務?

作者: ph193 (。)   2014-04-29 21:04:30
事情是這樣的
A女年輕的時候因家暴B男離婚
孩子當時還小 三名子女(C子.D子.E女)歸父親撫養
A女另組家庭後經濟狀況小康
事隔2-30年
A女與B男所生兩子(B子.C子)已各有家庭且經濟狀況小康
但E女因離婚需撫養1國中、1國小案女與79歲的B男
(C子每個月給B男3000元生活費)
E女表示因A女名下不動產
導致E女每年申請低收不過
C子給予生活費不敷使用
因此E女表示在新北市社工要求下
到法院申請免除撫養對A女義務訴訟
以資證明E女與A女已無關係
問題:我知道有低收539條款
但不知道還有免除撫養義務訴訟這個方式
請問各位
真的有這樣的方式嗎?
我的個案A雖表明不需E女撫養
但被自己的女兒突然提告還是會心情不好 也進而影響到治療
因而想請問大家
謝謝大家
作者: AoA1201 (噓~~低調低調o.o)   2014-04-29 23:24:00
民法1118條 但是會不會過很難說喔!因為本案不太算無故不盡撫養義務。 所以很難說哩!
作者: w19901027 (真誠的愛~我找到了)   2014-04-30 00:03:00
家暴卻不是法院判離嗎?舉證無扶養事實,有機會吧
作者: AoA1201 (噓~~低調低調o.o)   2014-04-30 00:49:00
為難的是他的個案是A不是E呀 對A的傷害要盡量最小逃離了家暴結果還要被女兒告 確實很傷
作者: ISRAFFL (86魔人)   2014-04-30 00:58:00
不太懂...由於E已成年,539款應該適用的是E未進對A的扶養義務後才適用,而不是E告A未盡扶養義務且成立後適用除非今天E是成年但尚在就學中,539搭配1118才可能適用回到A,1118要成立其實很困難,除非A真的完全沒有扶養CDE才可能成立,但如前所述,即便成立也不代表E就適用539最後,無論最後是否成立,提告都是E的權利,但看起來對A來說其在乎的並不是E的提告成立與否這件事,而是E對其提告後其的感受問題,所以比起要E撤告,協助A面對及處理其感受或許是比較能解決問題的做法...否則E今天告不成也還是可能拿其他事情來告A,甚至BCD也可能會跟著告,這樣就處理不完了
作者: ph193 (。)   2014-04-30 20:48:00
謝謝大家熱心解答,ISRAFFL也說到重點了 主要是感受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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