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抱怨有些機構或協會對社工回捐及剝削的行為..
我分享一下自己經歷的其中之一:
這種事自民國90年我踏入社工界開始就存在,當時我任職的機構的
社工人事費是跟某民間單位申請,要寫計畫及方案,計畫上是34K/月,
但任職頭3個月時領26K扣勞健保,3個月後調薪成28K扣勞健保..
其實當時自己也沒注意這麼多,後來發現後也沒有去抱怨什麼..
一年後我離職,某次錄取某大大基金會(很大),但是該機構主任先是跟我講一些
上帝多好多好的宗教狂熱言論,然後告訴我兩件事:
1、機構要生存,所以跟某民間單位申請的社工人事費是34k/月,但只能實領
26k/月.
2、錄取後要簽具保證書,內容大概是若毀損機構財物或洩漏機密之類的要追究,
然後要去找至少1位親友簽保證書才行!
結果是:我錄取首日把機構的所有資料看完(包括一切的評鑑資料),然後第二天
我就以保證書制度不合理及無法接受(機構的案主也必須簽保證書)而
驟然離職.
後來我又當了3個月的漂流社工,應徵過很多工作,發現某些民間企業也有簽具保證書
之制度;但簽保證書這件事讓我損失一段長達5年的友誼(覺得我找她作保是在害她)
所以,日後我再也沒有待過回捐社工薪資或必須簽具保證書的機構,若遇到類似機構
我寧可負債度日也絕不就職!但也造成我因三餐不繼借錢搞的一身卡債....
以上,分享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