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來說的話,未執行業務是需要辦理停業的,
且辦理停業之後又開始工作需辦理復業,
積分並不會重新起算,
而只會延長執業執照的年限,
積分重新計算是歇業,
歇業=註銷執業執照,
所以當你再一次申請執照積分才會重新計算。
回到要不要停業,
其實你可以自己考慮,
但你要有把握未來進修完找工作時還會在同縣市,
如果沒有在同縣市就真的會被罰錢了,
因為離職後超過30天沒有進行行政區域變更,
就算你沒辦停業主管機關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稽查你是不是還在本縣市,
這是一個漏洞啦~
就看...你要鑽漏洞還是依法了。
最後提醒你~
如果停業了,
記得打個電話去公會,
跟他們討論一下是不是要退會,
因為停業跟公會會籍是分開的兩件事情,
停業後不代表就不用繳會費囉!
以上的建議希望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