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考上"社工師證照"是否一定要執登

作者: whitefang10 (醉玉月琴)   2014-11-04 14:34:10
有先在版上爬過文,但想確認自己法律解讀上是否有問題
社工師法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得充任社會工作師。
重點在這個「得」字
意即考到社工師證照的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充任社工師
(如果它是「應」的話,那當然沒什麼話好講)
而社工師法第9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
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以及後續條文的規定都是針對「社會工作師」這個對象在做規定
所以雖然有考到證書,實際上身份是社工員,從事社工的工作
只要不用社會工作師這個名稱的話,都不會有沒執登等等被罰的問題吧
因為身旁朋友都有被開罰沒執登的經驗
所以來求教
謝謝
作者: tpstps (碰藤)   2014-11-04 18:00:00
我也一直沒職登…也沒用社工師的職銜。現在換了工作想補執登也是很怕被罰XD先前推文好像有說會看縣市政府承辦?總之觀望中,先把公會轉移處理好這樣。
作者: s875302 (山姆)   2014-11-06 09:08:00
的確沒用社工師這個職稱就不用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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