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旁系不會算在計算人口內,但是各縣市仍有計算細節上的差異
首先這個討論回歸基本法,社會救助法
依照救助法第5條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以某市的做法來說,當你申請低收入戶時,你的直系親屬
也就是 父母 一定會被列入計算
當你列低收的時候,某市的做法是父母也會被列低收
因為父母要算進去,所以父母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兄弟姊妹就會被列入計算
這是某市對法規解讀,但是別的縣市就不一定了
在審核計算的細節,各縣市還是有一點差異
大家可以發現越窮的政府就會計算的越嚴格
在法規來說,審核沒通過可以申訴、訴訟
會吵的小孩還是可能會有糖吃的............
※ 引述《Joyous1989 (Joyous)》之銘言:
: 問二、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 答:申請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
: 1.申請人本人。?
: 2.配偶。?
: 3.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
: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祖父母、孫子女…不限親等)。?
: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
: 是這樣的,我想幫我妹問看看她有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嗎?
: 上面第4點不太清楚,是只要是申請人同一戶籍就要列入家庭所得人口嗎?因為像我姊收
: 入不錯,但是戶口是在一起的,但是我姊賺的錢,也是不可能拿來幫妹妹付學費或是生活
: 費...所以想減輕我妹妹的壓力...來幫他問看看
: 還有一個問題,我媽媽欠銀行錢,這會影響到低收入的資格嗎,如果申請了,會不會被銀
: 行追債啊...?雖然說欠銀行錢是我們不對,可是也是為了養這個家庭才欠的,利息含本金
: 已經還不起了...
: 我爸薪水約22k,我媽是0元,有再婚,再婚的阿北領29k工作沒勞健保,所以收入應該算
: 政府規定的24000??我22k
: 如果戶口裡面只有我.阿北.我妹.我媽,那這樣符合資格嗎?
: 不動產跟存款那些,很明顯我們符合資格了...就這些點不太清楚,請懂的鄉民幫幫忙。
: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