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工夥伴大家好
敝人目前擔任某縣市政府補助計畫中的一員
工作方式主要是到案家訪視,假日也會需要排班值勤
計畫費用有補助油脂費,實支實銷
只是我們計畫中有一名督導,而督導也是計畫中的一員
但他的個案量最少,且是由其他人員在幫忙share他的個案
包括評估、訪視、紀錄等等
而他本人則會用上班時間請公假外出
理由為訪視但卻是到學校任課
或是到其他單位擔任外聘督導
並將員工證交由同事代為打卡上下班
自己則遲到早退
同事雖不想代打
但礙於督導的權力無法拒絕(甚至忘記幫忙打卡還會被刁難)
我查了一下計畫書中
明訂計畫人員將專責專人辦理此計畫,
如經查於承辦此計畫期間兼辦其他業務或工作時則該名人員之相關費用支出將不予核銷
請問這樣督導的工作狀況算是違反契約嗎?
我這邊已蒐集有學校課程大綱,打卡紀錄線上都有
因為實在太不下去即便在公部門還是有這種瀆職的人
如經查於承辦此計畫期間兼辦其他業務或工作時則該名人員之相關費用支出將不予核銷
請問這樣督導的工作狀況算是違反契約嗎?
我這邊已蒐集有學校課程大綱,打卡紀錄線上都有
因為實在太不下去即便在公部門還是有這種瀆職的人
所以想在近期離職後進行投訴
想請問各位夥伴,如果想投訴該督導,有沒有什麼正式管道或較好的方式?
另外,該督導仍每個月實報所有油脂費,即開車上下班、來回學校教課、來回其他單位兼
任的所有油錢,都由本計畫核銷。甚至會在年底時要求同事謊報油脂費,以拿來當公費,
但所有人除了督導外都不清楚公費流向。吃相實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