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要將租屋補貼的申請資訊轉告一位單親媽媽, 想先自己打聽清楚.
這位單親媽媽今年45歲, 教育程度低. 有一個讀國中的兒子. 只有他們兩人租屋住在
一起. 兩人的戶籍均設於租屋處.
她有工作, 每月收入約三萬多.
根據本板網友提供的資訊, 剛剛找到了營建署104年度住宅補貼其中的"租金補貼"項目.
這項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登載於下列網頁:
http://goo.gl/bNN7UV
她應該符合"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的第三類:"單身年滿40歲".
但是, 我不確定她是否符合以下的另外兩個條件.
(1)
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下列金額(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桃園市: 家庭年所得 72 萬元
如果"家庭"一詞僅指她以及她的小孩, 那她就符合此條件.但是, 如果所謂"家庭"
還包括她的親屬, 那就不符合, 因為她的父親也有收入, 兩人年所得相加超過 72 萬.
她符合此條件嗎?
(2)
家庭成員之財產應低於下列金額:
每人動產限額(桃園市): 11萬2,500元
她有郵儲存款, 約20萬. 這是否表示她的動產超過限額, 以致不符此條件?
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