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自己所知的北市低收標準跟您說明
※ 引述《a77520601 (睡衣)》之銘言:
: 如題
: 我們家平常都是靠家裡的公司維生
: 我們家一樓就是公司
: 我讀夜校白天在家幫我爸工作
如果您是就讀大學夜間部或進修部(救助法5-3) 不能認定為無工作能力
所以至少會計算基本薪資或平均薪資
: 我媽是中度身心障礙者
但如果媽媽有勞保資料設算超過打折的基本工資或平均薪資
仍採較高者計算
: 公司行號登記在我媽名下
: 祖父母已經不再了
: 但是外祖父母名下有房產,收入不清楚
: 並無扶養我們一家三口之事實
若以父或母當申請人既便沒有撫養事實 若沒有透過扶養相關官司的判決
還是要計算進來 並非口述就可以不列計
: 我們一家三口名下沒有房產
: 收入靠公司和我在學校工讀每月6000
: 每個月繳房租和貨款之後生活費幾乎寥寥無幾
房租和貸款的部分是部會減免扣除的
: 請問這樣我們三人會不會被列為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的人口呢?
: 所以我們的收入計算是基本薪資x(1+1+0.55)+公司收入嗎?
: 還是可以僅計算公司所得呢?
如果承辦人查調財稅有其他收入 會一併加計進來
: 祖父母的收入也會列入計算嗎?
你當申請人 祖父母同戶或同住才會算
父或母當申請人 祖父母只要健在都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