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建議個案騎機車?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04-28 14:52:27
※ 引述《tamesw (總會過去)》之銘言:
: 個案住在偏僻的地方,交通不便,欲尋找工作。假設個案希望離家近為主,騎車意願還在
: 考量。若個案極有可能危險駕駛(載三個孩子,可能四貼)這樣的情況下建議他為了找工
: 作而騎機車是對的嗎?
: ps.這是一個個案分析,我跟同學有意見相左的部分,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惑,如果個案
: 真的發生交通意外,社工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 =補充=
: 個案不會騎機車,同學建議個案可以去學,不是把騎機車跟四貼畫上等號,騎機車除了趴
: 趴造也方便就業,而是個案若學會騎機車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為了帶三個孩子出去玩而不
: 安全駕駛。
: 問題點在於:若社工建議個案騎車,未來可能造成意外,社工是否沒有責任?
為什麼社工有責任?
這個就像是,我有考照需求,你鼓勵我,然後我無照駕駛被警察開單。
然後責任在你一樣,根本就不通啊!
就看在這個案例上,假設我的服務對象有考照需求,我一定會支持他去。
因為實務上我也真的陪同過,畢竟會騎車對服務對象來說確實是「需要」,
而且就「解決他的就業問題來看有直接關聯性」。
請把服務對象當成有能力的個人來看,他本來就有義務為自己負責。
就算他真的危險駕駛,你也只能規勸,其他的交由他決定吧!
畢竟不能因為他有「危險駕駛的可能」,就限制他的需要。
這根本不合理啊!除非他有其他紀錄,不過就你的案例分析來看,
簡單來說就是上述這樣。
作者: tamesw (總會過去)   2016-04-28 15:43:00
謝謝你我知道了:)
作者: aweasel (瘋狂的豬)   2016-04-28 21:06:00
風險和危險是兩回事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4-29 08:07:00
認同這篇.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6-05-01 08:15:00
這就像醫師開處方安眠藥 結果病人濫用吃到死掉家屬跑去告醫師...社工只是建議你去學機車 沒有要你危險駕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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