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e930325 (Jhou mu sheng)
2016-09-22 23:51:13請問各位先進
目前擔任 服務長者機構 生活輔導員
工作方面社工專業相關不論,
就論被交接財產、物品保管及報銷,預算編列及簽辦
請問是否在合理工作範圍?
財產交接不明確是否可以拒簽?
09/13被到職交接,
表面上交接人9月底離職,
現實上09/13~09/30 交接人皆請補休 還有補修十多日未休完 。
交接人09/19、09/22 主動出現至機構,當日有工作交接(交接不完)。
財物方面 只有財產清冊很"明確",實際上無法逐一點交財產及確認目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