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eancc (popo~*)
2016-10-20 22:52:36代朋友問,她上周去面試了大型機構底下的安置單位生輔員。
面試結束後主管表示雖然資格與面談下來大致ok,但要再安排2~3個時段讓她實際進現場工作後再評估是否錄取。
錄取後也還有四個月的試用評估期,
她覺得哪裡怪怪的(勞基法不是已明訂不能有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因為也想評估自己是否合適所以有答應。
但身為朋友的我是覺得一般工作只要有試作就該領薪,還是這是應徵生輔員的正常流程?再麻煩了解情況的版友幫忙解惑了,謝謝。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戰)
2016-10-21 00:18:00於法當然不合 只是沒人檢舉 就成慣例至於試用期部分 雖勞基法已無試用期規定 但若給付高於基本工資 其餘權益亦遵守勞基法之規定 無因試用期有差異並於僱用前先行約定 則無違法之狀況
作者:
fk1012 (天天天藍)
2016-10-21 02:39:00這會延伸 以後交接開會怎麼算工時?有的會用你私人時間開會 實際工時會超出很多
某知名宗教機構,先讓你無薪實習三天,再考慮你的去留
作者:
cleancc (popo~*)
2016-10-24 00:44:00感謝各樓回覆。另外可以請問一樓是哪樣嗎XDD
作者: yak4180 (Yak!) 2016-10-26 01:29:00
我的機構是正式報到就支薪,無試用期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10-27 23:22:00就是有單位會這樣,還不少有的還是請得起代言人、叫得出名的大單位,有的還小氣到看到網友po文問,下面推文ㄧ堆反推意見,就請人中止見習。(請單位勿對號入座,這是不夠大氣,需檢討改善。)
推樓上,我也很生氣,真的造成傷害的源頭不就是機構自己那種剝削底層社工的制度嗎?敢做還不敢人家討論真的替那位社會新鮮人感到不捨
作者:
ru486 (天空之城)
2016-10-28 00:32:00那如果是試用期三個月,但是這三個月都有發薪水,這樣大家能接受嗎?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10-28 03:32:00重點不是發不發薪,是藉著讓人熟悉單位之名,行試用期之實。不過,樓上試用期不發薪是?
作者:
cleancc (popo~*)
2016-10-29 15:26:00澄清一下,試用期有支薪,福利也比照正式,但該主管後來跟朋友補充說四個月是基金會各單位皆同(就是樓上說的路人都叫的出名字又請的起名人的大機構><),加上第一關結束至今兩週了還遲遲不安排後續,讓我朋友感覺不受尊重,所以目前有可能連見習也不去就會答應別家了吧!一開始發文問的有試做就該領薪是指錄取前的試做,不好意思造成誤解了>"<
就是常常跟你說要共體時兼,加班志願制,還嫌你做的事情太少,對不起給你的兩萬八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