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最近看到一些國會實習的計畫,
並詢問了一些人,
是有成功的案例的,所以才想說上來詢問
根據在學校網站查到的實習辦法(資格),
實習合格機構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聘有具專職社工師或具社工背景的社工相關人員
二、公立社福、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民間社福、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四、經立案之團體(章程中宗旨或任務包含社工、社福相關規定)
四、公私立學校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根據上述的資格規定,
請問如果找的實習機構是立委或黨團的國會實習助理,
然後團隊中有社工師資格或具備社工師執照的社工人員,
這樣能符合社工系方案實習的標準嗎?
(但好像有成功案例,沒道理不行[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