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強迫照服員「薪資回捐」、超時工作?

作者: a761223 (芬檸)   2017-08-17 23:14:15
強迫照服員「薪資回捐」、超時工作? 王定宇決定送監察院究責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https://www.taiwanhot.net/?p=486170
2017-08-17 16:10
臺南市靜觀福利基金會原聘用的18位照服員,向立委王定宇投訴受到嚴重壓榨,王定宇17
日召開記者會,嚴厲抨擊社會局未做好把關工作,會移送監察院究責,並做成3點結論:
機構違法強迫「薪資回捐」的金額,均應完全退還;超時工作加班費也必須依勞基法如數
給付;同時補償大量解僱未支付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王定宇指出,回捐薪資的現象不是只存在單一機構,而是社福界長期以來的陋習,衛福部
也三令五申禁止。這些照服員都屬於弱勢,不僅工時超長,機構還利用照服員「擔心失去
工作」的心理,強迫照服員回捐薪資,這是借勢借端欺壓弱勢,機構帶頭苛刻基層照服員
,十分不該。
陳姓照服員泣訴,她服務兩年多期間,機構要求回捐加班費將近14萬,都有機構的薪資條
和收據為證。如果有遲繳,還會被催討,甚至有一次直接扣除,連收據也不給。她還常被
先生質疑家裡經濟困難,為什麼還要把錢捐給機構。另一位高姓照服員表示,機構後來沒
標到社會局委託案,完全沒有告知,期滿前才說無工可做,要他們離職,沒有資遣費也沒
有預告工資,還說要照服員自己打官司,實在很不公平。
社會局照管中心主任洪明婷表示,衛福部明令禁止機構要求回捐,社會局稽查時也會強調
這一點,如有違規會和機構解約,並輔導照服員轉任其他機構。
王定宇質疑社會局稽查是否落實。照服員提出的單據證明強迫回捐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尤
其這個機構用加班費的名目發給薪水,而加班費1小時也才50到100元不等,嚴重違反勞基
法等規定,他會移送監察院立案調查,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強迫薪資回捐違反勞基法「薪資必須全額給付」的規定
,而這個案件已陸續有照服員向他們申訴立案,後續會進行調解,勞工局也會全力協助照
服員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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