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述刪
其實我在某篇回文中有詢問過關於擔任地方政府職務代理是否需要辦理執業登記,已有版
友回覆職務代理之行政業務中央亦規定須辦執登。
我於本週一收到社工師證照(而且還被折對半送來我家==...),收到後至職代結束時間
也已剩兩個多月。
職代結束後或許會離開現在工作的縣市,那麼等於我在短短幾個月內。同樣的手續需要重
複兩次,不僅繁瑣且花費不貲,因此我並不是非常想辦理執業登記。不過我也擔心,當我
去別的縣市辦理執登時會因這段時間無辦理執登而受行政裁罰。
想問版友們是否有類似經驗?或者我該如何處理?
兩、三個月內要重新執登、繳年費及入會費等,可不是筆小數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