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桃園社工工會文章
│你/妳見過這種 #離職證明?│
「【工作經驗】員工於任職期間,習得寄發存證信函之技能,並部分習得社會倡議(勞工權益)技能,要求給予加班費用。
【備註】員工具有社會工作學士學位非常優秀之高學歷,初次任職擔任社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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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據工會了解:
一、單位沒有福委會,收取 #福利金,經員工反應僅更改項目為 #員工互助金,持續每月扣500元。
二、員工有 #加班需要 與 #加班事實,雇主以「員工工作能力不佳」、「方案未編列加班費預算」為由,連補休都不同意。
三、雇主疑似在確定不承接方案之後,隱瞞員工、要求員工補簽 #工作契約,年底再以「契約期滿」為由,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支付「資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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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職場。
基層社工數次針對多項不合理規定,向單位反映,希望可以好好討論,單位蠻橫回應、不予理會;
基層社工依法定程序保全自身權益,雇主開立這種令人無語的離職證明,除了旨於羞辱基層夥伴,有什麼建設性?
面對惡質單位,我們拒當「受害者」。
除此之外,該單位疑似有其他不法情事,全案進入 #社政告發 與 #勞資調解 程序。
請夥伴們持續關注:支持工會、支持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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