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2014年從北部某私大社工系畢業,畢業那年即投入職場工作,在身障領域的社區日間
作業設施(小作所)擔任教保員,至今已4年,其實在小作所擔任教保員算是輕鬆,因身
障的個案必須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才能收案,所以工作上不需耗費太多的體力,加上政
府規定小作所最多只能收到20位個案,所以案量算少且滿固定(個案流動率低,大部份個
案已與他們相處三、四年),每天跟個案一起相處真的滿開心的,做久了很像特教老師 X
D ,至於薪水尚可,一進去就29000起跳,目前薪水3萬初,但有考慮想轉換跑道做社工,
請教大家,若是去應徵“非身障領域”的社工,這樣的工作經歷是否不被認可?也是否較
不具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