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男性)昨天晚上打電話給我
說他日前曾求助新北家防
自行通報案妻的一些家暴行為(詳細不贅述)
然後案妻告訴案主(我朋友)
新北家防有打電話給她 告知案主自行通報家暴的事情
甚至還給案妻聽當初案主(我朋友)去電的錄音內容
案主(我朋友)後來打電話至新北家防確認
新北家防的社工還打電話告知案妻
說之前跟你說這是機密不能外流 怎麼還跟案主說
然後並未進行家訪 也沒有詳細的資料蒐集
就認定案主(我朋友)有精神疾患(雖然他過去有depression病史) 有一定的危險
要緊急安置案妻
後來跟案妻討論說如果不接受處遇計畫(不確定是否有跟案主討論過)
就要中止服務
如果單就案主(我朋友)陳述的狀況
這樣的社工還適任嗎 我覺得是很嚴重的倫理問題了
新北家防真的再次突破我的認知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