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是今年剛畢業的社工菜鳥,在某間居護所任職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社工
但是近期我們居護所A單位的個管師一月份要離職,所以居護所院長希望我能調職到A單位
先暫時擔任A單位個管師工作,居護所會持續徵人(但我想應該找不到)已找半年以上
想請問的是常看到徵才長照個管師的資訊,都會限條件要有照護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師
我這樣直接調職沒問題嗎?會不會有資格不符或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抱歉,問題有點蠢......
而且我們機構的流動率有點龐大,裡面的社工年資最久只有一年,原個管師身上的個案量
又將近200案,讓我現在非常擔心自己能接下這份職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