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個版PO文
先自我介紹一下
2019五月開始在一個小小協會擔任職代教保員(代一個育嬰假的教保缺),2019.11月底離職
面試的時候我是有跟主管爭取說能否做到領年終的時候再走,
結果那時候主管說不OK。(說這樣協會還必須給那個育嬰假老師錢)(後來發現他根本胡扯)
然後,在爭取不到這樣的福利後,
就在隔天要簽的契約上寫著:不可以在快年終時,爭取年終獎金。(心裡面的感受真不好)
因為第一次踏入社福界,也第一次做教保職務代理人的工作
想要請問一下前輩,
難道這樣的"職務代理人"連一毛年終獎金都沒有,是慣例嗎????
(有的一般公司比較好的至少會包個紅包)
雖然他有請我回去吃尾牙,
但是就是很疑惑這個問題,雖然年終獎金已無法拿到
但是就是希望能夠藉此了解一下社福界的一般現象也好。
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