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二、職 稱:聘用社工師
三、薪 點:312薪點,約新臺幣38,906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09年3月27日至109年4月7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相關系所畢業,法律、社會福利或社會工作系尤佳,並具社會工作師
證書。
(二)熟悉網頁維護、各種電腦文書作業及政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對於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具獨立思考、政策分析及規劃能力。
九、工作內容:
(一)共融式遊戲場跨局處規劃推動事宜
(二)彙辦無障礙相關業務(含無障礙旅遊及大型活動檢核表)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施行法配合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
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
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09年4月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1樓東北區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何嵩婷股長收(請註明應徵身障科聘用社工師),
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
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何嵩婷股長 (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
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2267、2268)。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7月18日(預計)止
(二)本職缺係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
聘。
(三)具電腦操作、基本文書及溝通協調能力,重視團隊合作精神,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四)如獲錄取請自備悠遊卡設定本府門禁事宜。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