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社區復健精神科
★職缺類別:就業適應方案 就業服務員
★工作地點:台北市、新北市全區、榮總院內
★工作時間:0900-1730
★工作內容:
(一)在本科醫療團隊成員帶領下,就業服務員需於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
之就業工作,一年約服務30案左右。依據勞動部規定,所有個案一個月最少須現場訪視一
次。
(二)負責就業促進方案、職業復健相關醫療業務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工作,接受醫療團
隊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參與相關之科內醫療團隊會議、進修課程以及相關會議。
(三)需撰寫簡易公文、核銷、協助辦理團體、方案報告與申請相關事宜。
★工作薪資:37911-39906
※薪資範圍需有明確數值,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者刪文加水桶一週。
※同樣職缺徵才文至少需間隔2週,違者劣退。
★徵求條件:
一、本次招聘必要條件如下說明:
已取得就服員資格認證 或 繼續教育已完成認證者才符合招聘資格
已取得就服員資格認證 或 繼續教育已完成認證者才符合招聘資格
已取得就服員資格認證 或 繼續教育已完成認證者才符合招聘資格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曾經擔任過就業服務員,需取得勞動部就業服務員資格認證更新公文(繼續教育)方能進用,
最快自5月中起聘;若為新任就業服務員,須於5月進行資格認證審核,最快自6月初或收到認證公文後起聘。
二、就業服務員需具備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1.至4.點中"任一"條件者:
1.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
、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2. 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4. 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其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