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員關懷的老爺爺足感心 竟在他背包偷塞10萬元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劉姓社工員,經常關心高齡80多歲的陳爺爺
夫妻,日前回到辦公室,發現背包內竟被硬塞10萬元,立即於下班前主動通報縣政府政風
處,隔天由政風處科長及社工督導陪同,到陳爺爺家中奉還款項。對於縣府員工的廉潔,
陳爺爺相當肯定,同時再次對於社工員的服務熱誠表示感謝。
社會處劉姓社工員表示,高齡80多歲的陳爺爺與70多歲的陳奶奶2人結婚多年,未育有子
女,陳奶奶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失智及癌症多重病症,目前生活起居皆靠陳爺爺辛苦照
顧。
陳爺爺退休後,除50餘歲退休時所拿的一筆退休金,並無其他積蓄,經濟狀況並不好。陳
爺爺照顧妻子多年,耗盡了許多心力,由於年事已高,照顧壓力及負荷相當龐大。
劉姓社工從整體家庭支持出發,援引各種資源,包含高齡長者關懷服務、協助就醫及住院
治療,持續連結喘息服務協助紓緩照顧壓力,後續還幫忙陳爺爺及奶奶尋找機構床位,每
月固定致電並不定期至家中關心,讓陳爺爺一家相處狀況改善許多,陳爺爺感動的說到:
「我真的很感謝你,我覺得你比我的親人還要關心及照顧我」。
劉姓社工員說,陳爺爺在之前即已塞6千元紅包給他,他只收下紅包袋,款項則退還給陳
爺爺。這次又拿出10萬元,還趁自己前往陳奶奶房間探視時,才一個轉身就將款項塞進後
背包,自己一時大意,到辦公室時才發現,日後出勤時也會多加注意個案的舉止,並保管
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免又發生同樣情形。
縣府政風處則指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
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10萬元款項雖為陳爺
爺主動致贈,但身為公務人員注意操守,不可收取任何款項,公務機關人員遇到此類情事
,應依廉政倫理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主動通報政風處單位,劉姓社工廉潔自持之行為,
足堪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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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