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北榮總徵庇護性就業服務員(已徵到)

作者: leots0211 (Will)   2022-03-02 16:07:22
★機構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附設庇護工場-ING清潔工作隊
★職缺類別:庇護性就業服務員
      (職務代理期間: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止)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及各清潔案場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五天,時間7:30至17:30之間時段視工作需求排班8小時
★工作內容:
一、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之就業工作。
二、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料維護與服務紀錄登打。
三、營運相關行政事項。
四、執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方案、職業復健相關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及接受
  醫療團隊與重建處督導人員之督導,參與相關醫療會議、進修課程以及相
  關重建處會議。
★工作薪資:38391元至40466元
※薪資範圍需有明確數值,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者刪文加水桶一週。
※同樣職缺徵才文至少需間隔2週,違者劣退。
★徵求條件:取得「就業服務員資格認證」或「 繼續教育已完成認證者」。
 就業服務員需具備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1至6點中「任一」條件者:
   1、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
     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2、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
     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
     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3、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
     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
     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4、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
     師證書。
   5、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
   6、於勞動部(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2月14日勞職特字第1030506019號
     令函頒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遴選及培訓準則」前已
     符合第15條規定取得就業服務員資格,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
     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
 (二)會使用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
★聯絡方式:
吳小姐
02-28757027轉570
[email protected]
★其他說明:
一、年終1.5個月(依在職期間按比例計算)
二、院內看診優惠
三、美食廣場持識別證打折
四、
有意者請將履歷(包含個人資料、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符合
條件之證書或證明影本)郵寄或電郵至連絡人。
主旨請寫「應徵就業服務員_XXX(姓名)」,請於信件中附上聯
絡方式(手機)。
五、若符合資格會再通知面試日期。
六、因應衛服部規定,至本院工作必須已接種COVID-19疫苗兩劑且滿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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