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 我目前在縣市政府擔任臨時人員
經費來源來自社安網 非公彩
於去年年底考上社工師、今年一月職登
但我目前的薪資並沒有到38906 只有到36911 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有問負責薪資的同仁 他說即使我職登 也只能加到36911 因為俸點不能一次跳兩級???
另外政府調薪案我印象中有包含臨時人員
若為如此 縣市政府是否應該補到38906+4%後的薪資?
因為我們臨時人員雇用名冊是主管在負責
但我在近期提離職 他知道後就有點開始無視我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以上問句答案為「是」的話
我應該要直接向主管攤牌嗎?他冷處理的話我應該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