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合法公佈在板上的水球能否轉錄引用?

作者: nigi (尼姬)   2014-09-28 13:04:52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
,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站規是規定,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
照理說,只有第一次發表時叫公佈,之後應該是引用、轉錄了,而不叫公佈了。
而且,如果引用轉錄的人,不是水球對話中的一方,就不能稱做"與他人間之水球"
所以我想請問一個案例,確認我對上述規則是否有誤解?
板主A 與 板友B 水球討論板務後,
板友B對板主A的板務處理不服,因此提出申訴,
並在申訴板,公佈與板主A的水球對話內容,作為板主A拒絕修改有問題之板規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板主A的水球內容,因申訴而被合法公佈在板上
在公佈水球內容的那篇文章,還沒有被刪除之前 (水球仍然在合法公佈中)
A和B以外的第三人,能否引用轉錄板主A的水球內容 (內容只有關板務,無隱私及個資)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