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昨晚看完戈登拉姆齊做菜就睡著了,所以沒能趕上昨晚精彩的大戲,
不過我有一個很好奇的事情想問:
站長既然是在sysop板公開表示要邀約金寶,那怎麼可以算是"私下約"呢?
"私下約"不是應該像癢氣那樣,"意者請寄站內信"嗎,
怎麼會在板上公開約砲...不,約面談呢?
再者,若是"私下約","帶回去研究"又有何意義呢?
你私下約見金寶,那就是你個人的意見,"個人意見"不具有正式效力,
那就算達成協議也是"私議",到時候不是又會被推翻嗎?
(清朝就曾經出現過這種私議的和約被推翻,然後雙方又繼續幹架的案例)
所以既然是"私下談",那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而且跟一開始講的約定完全不符合,這不是很荒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