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PttRadio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10-02 12:29:36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解除合作關係後 PTT站方僅有禁止對方繼續使用ptt官方網路電台的權力
: 而沒有沒收合作(授權)廠商所產出的任何文件事物物品的權力
: 如果我今天是三麗鷗的合作授權廠商
: 在我們兩結束合作授權關係後
: 三麗鷗也沒權逕行沒收我的廠房公司
: 而僅有禁止我再使用商標的權力而已
: 最後敬告站方
: 把粉絲團還人,事情就結束 粉絲團真的不是站方的所有物
: 至於在粉絲團收錢是否有問題.聽眾觀眾會評論...
此段在之前allxxxxx於八卦版的爆料已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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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Radio的粉絲頁 當初設置時我是沒有管理者權限的
但我跟kinple說 你既然要頂批踢踢官方電台的名頭
必須要有一個站長在裡面監管 不然出事了站方沒有能力處理
他說好 但是把我設成editor.......
我提醒他這樣的權限根本無法管理
我平常也沒打算在他的粉專發文 他才把我設成管理者
但之後幾個月 他兩次又默默的 把我降成editor
我兩次都要再提醒他才加回來 加回的時候也沒說明為什麼要改
這兩件事 我有跟其他的站長討論
我認為 PttRadio是 頂著站方授權對外運作的
所以雖然粉絲頁是kinple申請 但應該屬批踢踢的公產
就像批踢踢實業坊的粉絲頁是xin申請 Zuyi管理
但仍然為批踢踢的一部分 不是他們兩人或其他管理人的私產
kinple做這兩個小動作 若有一天要調整電台業務 粉絲頁很可能會收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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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Radio是與官方合作掛名的這絕對沒有問題
那麼同樣掛上官方掛名的PTTRadio粉絲團是否屬於個人私產?
從這段就可以看出來了
如果完全是個人私產,則粉絲團管理權力完全不需要給站方人員
同樣的官方也可以要求PTTRadio粉絲團不得掛上官方PTT名義
那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站方人員取得了權限,而官方PTT也繼續掛名
根據此事實,即使金寶上告法庭聲稱該粉絲團完全是他私人擁有,也告不贏
那站方當然可以針對在官方粉絲團做商業行銷的事情進行處置
而不是一句那是私產站方管不著就解決的
上面應該說明的很清楚了
至於很多人在跳針私自掛PTT的也不是站方的,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
最後,金寶到底要不要正面回覆,你有沒有收錢?
當然挺的鄉民可以轉戰程序正義問題,但一碼歸一碼,不管allxxxx有沒有去連營工作
站方程序正不正義,跟你有沒有在掛著PTTRadio官方名義的粉絲團商業行銷
是完全獨立的三件事情,不會因為allxxxx是連營打手,站方被KMT收買
或是經營電台很辛苦,那用PTT名義收錢打廣告的事情就會是正確的
如果沒做這樣的事,直接正面回覆很打站方一巴掌
順便讓挺你的鄉民有點底氣,順便提告給站方個教訓
這樣不是很好嗎?
順便在這邊補充給一些不知道是真書讀太少還怎樣的人
房客當然是不能拿到鑰匙就把房子賣掉,因為這情況完全不同
拿完全不同情況來說嘴的稻草人論證法,只能拿來打嘴砲
PTTRadio的模式說是合作,運行情況其實跟授權代理是相差無幾的
那麼當代理方嚴重違反規定時,授權方能不能要求代理停業?
答案是可以的,也能禁止其代理名義下產品的銷售
並不是像鄉民想的那麼美好,招牌換一下無痛繼續營業
必須直接另開爐灶,或是終止合約協調後重新經營
拿別人招牌是很嚴肅的事情,很多鄉民沒有背負過這樣的責任
以為凡事錯了修正一下就沒事的思維改改名字就好
目前的情況是官方粉絲團無所謂商品,但其內容皆在PTT官方名義的情況下經營
同時在掛名與管理權上的交涉,足以證明此粉絲團不完全為私人財產
這代表最終還是回歸到金寶到底有沒有做出違背PTT基本原則的事情
沒有做就說一句是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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