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yunjin一定要解職 且不得回任

作者: Kay731 (K少)   2014-10-06 00:24:39
看了公告以後非常失望
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第一
(引公告)
公關站長yunjin未向當事人求證, 也未向站長群報告便自行公告中止合作, 違
反程序正義, 又未能在第一時間說明清楚, 造成站上混亂, 念其初犯, 予以停
權 6個月處分. 站長群對站務因經驗不足及溝通不週所導致的紛擾, 深感抱歉
, 日後將限制站方重大公告, 須於站長板公告12小時後, 始得發布.
這一段yunjin自己就是當事人,他是當事人說不清楚就算了,
誰知道他有沒有偽造證據?
那時候粉絲團都已經剩下他們了,出來對質又言辭閃爍,隔天提出證據又先給蘋果!
光這點就應該下台一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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